Page 81 -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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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合规管理与法律治理



              作质量,审核和评估各个工作环节的合法合理性。同时,监督和管理能够进一步
              约束各项工作,确保制度严密、工作流程规范,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进行全面
              监测、识别、预警和控制化解,形成完整的合规管理机制。



                            第四节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研究


                  一、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探讨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主导的,对于具有进行合规管理、建立合
              规体系等意愿的涉案企业,可以责令其就违法犯罪事实制定专项的企业刑事合规
              计划,并督促其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最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促进企业
              走上依法合规经营之路的制度。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的基础条件是认罪认罚,主要包括启动主体、合规

              计划、合规监管以及一定条件下不起诉等要素,刑事合规计划在内控机制的持续
              影响下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犯罪治理的规制实践中,企业通过建立有效的刑事
              合规计划来替代犯罪后被起诉而带来的惩罚措施,不仅拓宽了协商性司法理念和

              刑事诉讼程序分流理念的覆盖范围,达到企业犯罪预防与犯罪治理的效果,也能
              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模式探讨

                  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模式,大体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检察建议模式,

              一种是附条件不起诉模式。检察建议模式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审
              查,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在一段时间内进行整改,建立
              刑事合规管理体系。附条件不起诉模式是指检察机关要求涉案企业在一定的考察

              期限内进行合规计划落实,并由合规监管人对其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待
              考察期届满后,以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成效、合规整改综合情况为依据,来决定是
              否起诉。在合规不起诉的模式下,检察机关还要定期对合规企业以及责任人进行
              案后回访,以完善合规建设,形成合规长效机制,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实现企业
              平稳发展的目标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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