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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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合规风险的评估和识别



              序化、规范化运行。
                  2.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落实
                  企业刑事合规制定与实施的有效性不能仅从企业内部进行判断,还应当从企
              业外部由专门的组织审查判断,这涉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落实,即成立第

              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合规制度的评估除了内部纠错机制的自省外,还
              需要外部评估机制的保障,而外部评估机制的形成,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委托第三
              方评估机构来完成评估工作。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组成可以包括律师、合规
              师、审计师以及会计等,毕竟这一群体精通各自的领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应

              当是独立的组织,这一组织与企业内部的合规组织相互独立,最大限度地保障第
              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公平公正。
                  3. 建立刑事法律风险持续监测制度
                  上述的评估与预警制度具有阶段性特征,仅就静态的刑事风险予以监管与防

              范,但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刑事风险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对刑事法律风险的
              日常性、持续性、动态性监控不可或缺。
                  第一,应设立刑事合规委员会或者刑事合规部门。刑事合规部门的组建是深
              度监测的关键,监测可大致分为横向监测、纵向监测两类,横向监测包含生产销

              售、投资融资、财务税务等实务问题,纵向监测包含审查、决策、执行等程序问
              题。刑事合规部门应主动审查刑事法律风险,将风险监测作为日常工作,积极主
              动地履行监测职责,充分发挥监测管理的作用,灵活应对刑事法律风险的动态变
              化,从源头上遏制刑事法律风险的产生。

                  第二,应建立举报与奖励机制。虽然部门化的监测较为全面,但风险审查需
              花费较多时间,较为紧急的情形不能立即提出应对措施,可能导致错过最佳风险
              化解时机。因此,企业可建立举报与奖励机制,员工可向刑事合规部门举报企业
              存在的违规违法活动及行为,经过刑事合规部门核查属实的,企业应予以奖励,

              这能够鼓励所有员工参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一方面培养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另一方面能切实提高刑事合规部门的工作效率,更大程度地化解刑事法
              律风险,将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4. 建立防范刑事法律风险培训制度与决策程序

                  企业若面临刑事法律追责将对其造成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害,因此在企业中,
              全体员工都应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具备一定的认识,这样才能做到在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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