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医疗企业管理创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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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法典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劳动法不是平等主体的民商事法律,其社会法属性融入了弱势群体保护的底
              线思维,《劳动合同法》本身也具备社会法性质,并不能简单以民商法的契约自
              由原理进行处理。以弱势群体保护理念为由、让用人单位得以胜诉的裁判也不过
              是“伪诚实信用原则”的另一种表现方式,是一种有法不依违背法治精神的行为。

                  (二)完善劳动纠纷中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法律建议
                  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劳动合同缔结、劳动合同履行及劳动纠纷的处理。对裁
              判过程的实践性理解可能发展成为概念性、描述性或者规范性。通过对中国裁判
              文书的梳理以及对劳动纠纷中诚实信用原则适用问题的分析,针对其适用标准、

              适用条件和适用边界提出如下建议,以求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纠纷中的适用日趋
              规范。
                  1. 适用标准:规范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指导案例并完善裁判说理
                  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

              下简称《案例指导规定》)确立了案例制度,该制度对统一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
              指导意义。2019 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
              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重点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之间存在
              法律适用分歧和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适用原则或者标准存在分歧的

              问题,对于大量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裁判分歧并无涉及。2020 年最高
              法颁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于强制检索的
              案件类型、范围、方法、承办法官的责任程度等提出了全面要求。可见,指导案
              例制度是统一诚实信用原则科学适用的最佳方案。检索到的类案存在法律适用不

              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
              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 166 号、第 182 号明确在劳动纠纷裁判理由部分适
              用诚实信用原则。第 166 号指导案例法院认定城建重工公司作为商事主体自愿给

              隆昌贸易公司出具和解协议并承诺高额违约金,但在账户解除冻结后城建重工公
              司并未依约履行后续给付义务,有悖诚实信用;第 182 号案例法院认定《奖励办
              法》不仅应视为城开公司基于用工自主权而对员工行使的单方激励行为,还应视
              为城开公司与包括彭宇翔在内的不特定员工就该项奖励的获取形成的约定。彭

              宇翔通过努力达到《奖励办法》所设奖励的获取条件,其向城开公司提出申请要
              求兑现该超额劳动报酬,无论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还是基于按劳取酬原则,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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