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医疗企业管理创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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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Innovation Path of Medical Enterprise Management
医疗企业管理创新路径研究
认为公法和私法的适用对象完全不同。德国与日本认为,诚信原则既然作为法的
一般原则,就应当适用于所有法的领域,即应该将诚实信用原则延伸到公法领域。
20 世纪以来,部分国家致力于政府的职能转变,使得政府从以往的管理型逐渐
向服务型改变,而此种改变带来的结果是国家和个人之间产生了更多的私人性质
的法律关系,此为公法的私法化。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机关的公权力也在不
断地渗透到个人的私法领域,参与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弥补、纠正社会市场经
济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公法和私法的相互渗透,为诚实信用原则进入公法领域提
供了前提条件。
2.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确立
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在《立法法》以及《行政许可法》中都明确
确立了信赖保护利益原则,信赖保护利益是行政法里的一项基本原则。信赖保护
利益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理信赖,行政机关应当保证行政行为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当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有合理信赖的理由时,行政机关就不能作
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如果确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要改变或者撤销之前
的决定时,必须对受损失的公民以补偿或者赔偿。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确立,
为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税法也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因为行政机关只有在满足诚实
信用原则的前提下,才能满足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要求。
(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税法的积极作用
1. 平衡税收双方利益
人类在面对跟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时,会想方设法为自己多争取一点利
益,就例如在税收关系里,纳税人总想多扣除自己应当纳税的金额,可能通过各
种方法来达到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目的;而征税机关也会多收取税款来扩大自己
的收益。
很多企业在制造、销售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偷税漏税行为。在很长一段
时间的认知里,纳税人和征税机关处于一个对立的关系,而部分纳税人的诚实信
用观念缺失,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多种违法手段偷税、漏税、骗税,纳税
人的以上行为,会对国家的税收造成巨大的损失,侵犯国家利益;而从征税机关
的角度来看,如果征税机关违规操作,不仅会给纳税人带来损失,同时也打击了
企业诚信纳税的想法。在税收关系中,双方的利益都达不到理想化的状态,在此
种现实环境的需要下,将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税法,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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