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医疗企业管理创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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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基本上不涉及公司事务,并且股东大会主要是“为其账面和报告以及一般事项提
              供质询董事的机会”。内部人控制”是企业在合规和风险管理问题上重视“内部
              控制”的主要原因。
                  2. 中式国企的他控

                  中国的国有企业无法做到自主控制,原因是外部的利益主体拥有企业主要的、
              终极的控制权。
                  第一,党管企业。中国共产党与国有企业存在直接、紧密的联系和管理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应设基层党组织,包括党委(党组)、党总支、党

              支部等。党管干部,并通过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的“前置研究讨论”的
              方式管事,这是企业内部管理。党管企业并非限定在企业内部,上级党组织也是
              管理企业的重要主体。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都是上级党组织管理的。上级党组织
              还通过巡视巡察、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方式管理企业。

                  第二,政府管制。中国政府一直保持着对国有企业的强干预政策。改革开放
              前,政企合一,企业被作为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来运作和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政
              企分开”被作为调整政企关系的主题主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方式有了重大改变、
              干预强度大大降低,但是“政企分开”并不意味着政府不管国企,核心意义是政

              府不直接经营企业。在中国,政府必须管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政府以行政管
              理者的身份,采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式对企业(特
              别是国有企业)施加较强的行政干预或政府管制。
                  第三,国资监管。中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

              出资人代表直接监管企业。尽管“十八大 ”以来,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资
              委通过权责清单的方式对国有企业实施了一系列的放权,并试图通过放权实现国
              资管理体制从管资产模式向管资本模式转型,但是迄今为止,国有企业仍有很多
              重要事项需要提交国资委备案或审批,诸如公司章程、战略规划等。此外,国资

              委还通过委派监事会、委派外部董事、委派财务专员、年度决算审计、领导经济
              责任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国有企业主要事项和整体运行状况进行全方位的
              监管。
                  第四,股东强权。中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

              权力机关,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有广泛的决定权。公司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需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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