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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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法律和法律体系
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而全民法治观念的形成则取决于民众对法治观念的价值认
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概念,社会治理成为国家治理体
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解,不仅应强调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重要的是要突出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据此,我们可以将法治社会的规范属性界定为:规则多元、价值认同和社会共治。
在这三项属性中,规则多元是物质保障,社会共治是目标指向,价值认同
则是根本前提。规则多元和社会共治都意味着国家与社会以及社会组织内部的关
系互动。良性的关系互动必然基于国家、政府、社会之间的“法治共识”。就规
则互动而言,国家法律同社会自治规则之间在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上应当具有一
致性。就社会共治而言,民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如果要同国家治理产生
一加一大于二的协同效应,进而提升整体的治理能力,那么应在治理理念和价值
取向上保持一致。因此,治理主体之间的价值认同是法治社会得以存在的根源,
也是确保法治社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的根本保证。据此,法治社会建设的着力点
在于努力推进国家、政府、社会之间达成价值取向一致的“法治共识”,这就
需要全社会形成并强化法治观念。《纲要》第一部分明确提出“推动全社会增
强法治观念”,强调要“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
本原则”。只有在精神层面凝聚共识,才能在制度建设和制度运行层面追求可
预期目标的实现。
2. 增强法治观念的路径选择
对于多数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而言,谈到增强法治观念的方法举措,首先想
到的是全面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事实上,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实践开始,
我们的政治建设就包含了普法的内容。我国自 1986 年就开始举行五年普法活动,
近 40 年的普法宣传对于增强全体国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
作用。但时至今日,我们仍然不能肯定地说,全民法治观念的整体水平已经满足
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需要。因此,五年普法活动还必须长期持续下去。究其实质,
普法活动的确实现了让法律深入人心的目的,但没有真正实现让法律像道德一样
内化为公民的价值准则与行为自觉,即形成法治信仰和法治权威。很多人对法律
了解得越多,越容易将法律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法律机会主义由此产生。
类似的情形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环节同样存在。就立法而言,法律文本是
贯彻法治的物质载体,但由于立法者理性的有限性,以及社会转型期立法膨胀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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