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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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而是有效的内容嵌入,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内容选择。
            如果放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背景下来理解,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
            之所以强调德治,就是为了将法律所蕴含的价值内化为道德自律。坚持以德治国
            需要重视中国的传统文化,从传统中寻找德治的基础。其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
            文化为德治提供了充足的思想资源和制度借鉴。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

            治社会建设,有助于帮助民众形成价值共鸣,塑造法治信仰。一方面,养成遵从
            法律、依法办事的习惯,将遵守法律作为自己的心理和行为依赖路径;另一方面,
            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公众以有序、民主的形式表达意愿、意见和建议,并且能

            够被有效地凝练在立法和政府决策之中。
                 (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治社会建设的路径
                 法治社会建设包含制度完善、规范运行和心理认同三个维度,中华优秀传
            统法律文化的融入也应当围绕这三个维度切入。在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并汲取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民法典》在这方面做出了表率。根据学者的概括,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及对弱者权利的保护体现了民本思想;树立优良家风、
            强化“家庭共同体”建设体现了德治思想等。法治社会建设所赖以维系的制度包
            括国家层面的正式立法和社会组织层面的社会规范。相应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

            文化不仅应该融入国家立法,还应当有效融入社会规范。尤其对于后者而言,融
            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仅有利于借助文化媒介加强国家立法与社会规范的有
            效衔接,而且有利于不同社会组织所制定的社会规范之间的相互借鉴和相互配合。
                 在司法实践中,要贯彻息讼止争的传统观念,充分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努力追求无讼的境界。在执法活动中,重视执法的人性化,使执法者存仁爱之心,

            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尊重和保障人权。无论是司法还是执法活动,都具有化
            解纠纷的重要职责。《纲要》明确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其
            实也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纠纷解决指明了道路。“枫桥经验”强调的是

            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多元主体参与正式和非正式的纠纷调解,利用熟人关系中的
            情感沟通以及共同生活背景下的利益共鸣,将纠纷解决在基层。“枫桥经验”所
            体现的纠纷化解机制,正是古代中国在长期社会治理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是对国
            家治理的有益补充,利用宗族、士绅、乡老等民间权威力量解决熟人社会的内在
            纠纷。民间权威的力量恰恰源自民众观念上的文化认同。因此,今天重视并推广

            “枫桥经验”就是在挖掘、重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机能,进而有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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