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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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法律和法律体系



            作用的生活习惯。不同层面的规则在法治社会运行中必然会产生交集,如果不能
            有效调节规则之间的冲突,将妨碍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序推进,也难以实现民众对
            规则的信仰与服从。因此,在各类规则中充分反映人民的共同价值观,是法律体
            系获得服从者信仰和自愿遵从的充分且必要条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解决的是
            规则制定必须充分反映民众的利益诉求,但无法解决多元利益诉求的调和,这就

            需要诉诸培育人民的共同价值观。我们长期以来在全社会推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旨在促使民众实现价值认同,进而实现利益趋同,以此消弭规则的内在冲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诸多内容都可以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找到原型。

            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在立法中追求和塑造共同的价
            值观,在执法、司法和守法中引导并实现共同价值观,从而优化法治社会建设的
            制度保障。
                 (2)在运行层面,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抓手,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法治社会建设的使命之一是提升社会自治能力,在此基础上实现与国家治

            理的有效互动,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
            方向在于赋予社会组织和公民更多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和权利。“枫桥经验”作
            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其核心是社会自治,运用非正式的规则体系,借助

            非正式的组织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保证社会整体和谐。社会自治有效
            运行的前提是其本身获得了权威和认同。社会自治的权威依靠的不是国家强制力,
            而是民众对社会自治规则和自治组织的信赖和服从。以网络空间治理为例,完善
            网络法律制度,加强网络监管,对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当然十分重要。但
            如果网民整体的素质不高,必然会增加网络治理的难度。因此,培养良好的网络

            法治意识,坚持以法治网与以德润网相结合,强化社会自治权威向网络空间延伸,
            才是提升网络治理能力的根本途径。在社会治理中浸润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实现以文化人,可以有效强化社会自治的权威性,提高社会自治效果,进而实现

            理想的社会共治。
                 (3)在心理层面,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依托,推动实现法治信仰
                 对规则的自觉遵守,对治理的自愿服从,都以对规则权威和治理权威的认
            同为前提。建设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实现民众的法治认同,而法治认同得以实现
            的前提是民众的法治信仰。因此,培养民众的法治信仰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内在必

            然要求。上文的论述表明,在培养民众法治信仰的过程中,我们缺少的不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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