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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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依赖于律师,忽视其时间、精力的保证,聘用的社会律师以社会法律事务为主,
            较多的时间用来代理案件,事务繁杂,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时效果并不理想。
            二是法律人才储备不够丰富,仅仅依靠律师和法律专家学者难以面对日常工作
            需要,有的地方政府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务人员、公职律师没有参与实际法
            律工作,公务员招录设置法学专业或通过法考的岗位比例较低,政府法律人才

            储备有待丰富。
                 3. 缺乏完善的激励机制
                 政府法律顾问财务保障一直处于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阶段,司法行政机关

            主导着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工作,但是此项工作不作为行政经费开支,所以未能
            将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列入财政预算,造成工作经费保障出现困难,导致政府法律
            顾问的法律服务报酬无法保障,虽然每年也会对政府法律顾问进行考核,但没有
            与之相对应的奖惩、激励机制,财务保障机制不够到位,将不利于政府法律顾问
            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

                 4. 法律顾问履职保障有所欠缺
                 政府法律顾问大多是由社会律师或者高校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担任,受体
            制机制的影响,很多法律顾问在聘用之后并不能实际参与出台行政决策的行为,

            只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才会让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论证意见,政府法律
            顾问没有完整的履职制度保障,在政府机关中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法律顾
            问作用发挥内在动力不强。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对策
                 1. 完善我国法律顾问的选聘制度,规范任职条件与遴选程序

                 人力资源管理应进行多变量的分析,要根据工作的性质、目标、责任等方
            面去考虑现实情况。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服务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施政,队伍
            建设应在国家层面上进行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形成行之有效的统一的规范标准。

            在国家总体规划和指导下,各级地方政府对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管理进行细
            化,相对偏远地方和经济基础较差的地方,适度放宽任职条件标准。
                 2. 科学组成政府法律队伍,注重律师和专家学者的比例构成
                 权变理论认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和胜任感,管理者应同管理对象相
            结合,让不同岗位的人实现各自的胜任感,以提高工作效率。法学专家学者有着

            较为丰富的法学知识、较高的法学素养和较强的法治精神,有的还在律所担任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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