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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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形式,并不能在促进企业发展及创造更大效益方面发挥作用,从而使得企业不愿
            意做此“无用功”。
                 2.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不完善
                 因为缺乏对合规的深度理解,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合规管理的重要
            作用,在建设时往往会将其局限于合规部门中,不会下大力气去推广和落实。目

            前,许多企业在落实合规管理的过程中最常出现的一个做法就是成立一个合规部
            或法律事务部,然后将其独立出去,剩下的部门依然各自行事,互不干扰。在建
            设过程中因为思想意识及认知方面的缺陷,极容易忽视合规管理的全面性,体系

            建设往往止步于部门构建。此外,企业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不仅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也应该建立相应的合规风险识别及应对机制,建立完
            善的处罚机制,并制定科学的培训制度。然而,在实际建设中,由于企业受到各
            种内外部因素的制约,体系建设往往存在较大缺陷。
                 3. 企业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原则流于形式

                 一方面,企业采用的这种设立合规部门的管理模式,在独立性方面本身就
            存在缺陷。如果按照相关部门和政策的规定,合规部门应该独立履行职责,有
            着非常高的权限。然而,企业设立的合规部门毕竟是企业的一部分,在日常运

            行中很难不受其他领导者及高层部门的影响。另一方面,企业合规部管理权限
            的设置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置,与合规管理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正常
            工作的开展。
                 4. 合规管理人员专业化不足
                 合规管理建设受到重视是近几年形成的局面,但是因为发展时间较短,一

            些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其重要作用,内部的培训机制尚未落实和建立,合规人员
            无法及时学习专业的管理工具和方法,工作模式相对落后,因此,很难真正发挥
            合规管理的作用。专业人才的缺失、不足及岗位不足是制约合规管理建设的一个

            不可忽视的因素。
                 (二)企业法律顾问与企业合规管理的关系
                 现阶段,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两种类型: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律顾问。
            即受企业委托,由律师事务所指定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以及企业聘用的法律
            专业管理人员。无论是来自外部,还是属于企业内部自己的人才,其主要职责都

            是一样的,一般包括法律咨询与风险防范、项目谈判、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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