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P. 72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专业知识的解释者把自己想象成一般国民,来推测条文的具体含义,得出所谓的
            “国民理解”。而“刑法条文的含义”则与之不同,它以“现实人”为预测主体,
            结合具体案例,以事实为依据来解读具体词语,赋予文字以现实意义,且在解释
            过程中,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来确认现实人对法律文本的理解,具有科学性和严
            谨性。由此可见,无论是在预测主体、是否结合具体案例,还是在解释方法上,

            二者都有着巨大的差别。在刑法解释的过程中,“刑法条文的文字含义”只是解
            释的起点而非边界,起决定性作用的则是以国民善恶观念为出发点的“刑法条文
            的含义”,只有对该含义的违反,才会使国民对法律的预测产生障碍,从而影响

            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三)现实人视角下的刑法解释限度研究改进措施
                 1. 主体由“理性人”向“现实人”转变
                 过去学界通常将国民置于“理性人”的位置,认为其可以高效阅读刑法条文,
            能够完全理解掌握并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使“刑法条文的文字含义”等同于

            “刑法条文的含义”,并直接推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结论。先不论这种逻
            辑推理的方式是否正确,单看大前提就是错误的。普通人究其一生可能都不会主
            动阅读刑法法条,更无谓用之指导自身行为。且多数人缺少对法律的理论学习,

            在理解掌握法律规范内容时也会有所偏差。基于此,国民预测可能性的主体只能
            是一般现实人。综上而言,要跳出错误的假设前提,回归到“现实人图景”的真
            实预测上来,明确现实生活中普通民众的所思所想,这样才能够更好地顺应民意,
            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2. 运用实证统计方法来深入揭示现实人理解

                 不难发现,上文中的逻辑推理只是一种概念到概念的循环论证,这种纯粹
            概念的推理在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区分中作用微乎其微,其脱离实证就是脱离
            了客观生活,缺少现实根基,成为解释者的主观臆造,就容易出现针对同一解释,

            不同人的观点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情形。所以,在“一般现实人预测”的基础上,
            “刑法条文的含义”不能够由解释者主观臆造,应该运用实证统计等方式来合理
            预测评估,为解释提供客观的依据,摆脱纯粹概念间的主观循环论证。在过去科
            技不发达的情况下,这种研究方法可能存在一定的空想性,缺少现实操作可能性。
            但现如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更多普通人的声音能为大众所知,这为法

            律方法和工具的进步提供了强大的支持,过去分散的人们借助网络工具变得空前


              62
              62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