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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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法及刑法体系



            统犯罪领域逐渐渗透。在 2015 年之前,网络犯罪的领域较为单一,以破坏计算
            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和电信、金融领域的诈骗类犯罪较多,随后,利用网络开设赌
            场类的犯罪、利用网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类的犯罪、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的犯
            罪日益增多。早期的网络犯罪手段较为单一且集中,由于网络技术的局限,网络
            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并不突出。但随着网络技术的成熟,网络犯罪领域的界限

            渐渐被打破,线上线下相互交融的局面开始出现,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明显。网
            络犯罪行为呈现出从互联网发展初期的电信金融领域向其他领域的集中转变。
                 2. 犯罪形式呈现出新样态

                 从网络犯罪领域集中化的转移可以看到,网络犯罪形式的新样态已经出现,
            不同的犯罪手段在网络层面呈现出了不同的表现形式。
                 第一,行为的新样态。相较于传统空间中的犯罪行为,网络犯罪的预备行为、
            帮助行为都呈现出了变异之势。网络犯罪的预备行为因其在网络空间中实施,往
            往会成为相关犯罪成立至关重要的步骤,因而有别于传统的一般预备行为。同理,

            网络犯罪中的帮助行为也因其在网络共同犯罪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区别于传
            统状态的帮助行为,网络管理者的中立帮助行为更是影响了网络共同犯罪的发展
            演变。因此,网络犯罪的预备行为和帮助行为在网络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危害

            性上都与传统犯罪的预备行为、帮助行为有所不同。在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中,
            犯罪分子所实施的行为主要有:帮助传销活动管理网站;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
            仍为其提供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
            犯罪提供资金支付帮助;建立购物网站为他人实施诈骗间接提供帮助等。
                 在网络犯罪的预备行为中,犯罪分子所实施的行为主要有:制作假医院网

            页和网址链接、获取患者信息、宣传假药疗效;编写能修改支付宝网站支付页面
            的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通过互联网购买他人信用卡
            的信息资料制售假身份证;编写并向多人出租对支付宝的正常支付程序和正常支

            付方式造成破坏的程序;在网络上通过 QQ、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购买他人身份信
            息等。犯罪分子所利用的网络犯罪平台主要为:淘宝网、百度网、搜狗网、支付
            宝、阿里旺旺、微信、QQ、QQ 邮箱、游戏平台、网络充值平台、网络论坛、赌
            博网站、账户平台软件、通讯网站、充值卡回收平台等。网络空间中的帮助行为
            既有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不法行为而提供帮助,又有主观上明知他人可能实施不

            法行为而提供帮助,还有自己原本就存在的网络经营行为间接为他人实施不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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