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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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司法解释开始关注网络平台、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等问题,以网络为主的司法解
            释成为了现阶段法律回应的主要着眼点。根据司法解释的发展特点,刑法解释应
            当积极应对近年来刑事立法中的新问题,诸如网络犯罪共犯行为的正犯化、网络
            犯罪预备行为的实行化、罪名增设的空间意识和平台责任的确立,刑法体系完善
            所面临的双层空间之冲击等。鉴于网络犯罪的特性,司法解释应注重对网络犯罪

            重要链条的梳理,注重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类型化解释,同时,也应注重罪
            名构成要件的扩大解释和系统性解释。特别应注重对现阶段刑法规范中与网络犯
            罪有密切联系的关键术语进行系统化的研究解释。

                 第二,对网络犯罪的立法理念的完善。在对网络犯罪立法理念完善路径的
            选择上,需要立足于我国现有的整体刑法体系,遵循法益侵害原则的基本方向,
            对不同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树立类型化的立法思维,保证立法的审慎性。针对
            目前网络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同法益,刑法立法的回应方式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
            思考与完善。一是侵害传统法益的犯罪行为,此时的法益性质并未改变,只是行

            为手段由传统行为演变为网络行为,因此,在以网络手段实施的侵害传统法益的
            犯罪中,现有刑法体系已经存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或者罪名体系,不需要
            进行过分修改就可以将此类罪名体系适用于网络犯罪的规制。二是侵犯的法益与

            传统的法益具有相似性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犯罪的行为手段和行为方式相较
            于传统规范所规定的方式也具有差异性。因此,由于行为类型的改变导致其侵犯
            的法益有所不同时,可以根据现有的刑法规范予以直接的评价,但是需要增设特
            别条款加强规制。基于此,刑事立法可以通过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的模式来扩
            张延伸传统刑法的适用。三是侵犯了全新法益的网络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现行刑法规范对于此类新型犯罪行为存在评价上的漏洞,因此,需要通过制定新
            的罪名和规范来弥补传统刑事立法的滞后。
                 同时,对刑事立法应该予以规制的犯罪行为的分析离不开理论与实践的沟

            通互动。刑法理论应当与网络犯罪罪名的增设建构起沟通的桥梁,实现刑法理论
            研究与网络犯罪规范的契合。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充分发展我国的刑法评注事业,
            积极发挥刑法评注在司法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来加以完善。刑法学者通过点评与解
            释,对法律适用与立法漏洞进行检查,法官也能更好地适用法律,确保刑事判决
            的可预测性,由此也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立法者。立法者可以通过评注去了解

            立法实践情况,了解在司法实践中相关罪名的适用情况以及人们对于立法的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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