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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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商法及民商法体系
益产生影响。这种竞争的风气导致市场环境日益变差,在开展管理的过程中也必
然会增加难度。市场经济发展必然会存在竞争,而良性的竞争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市场的合理运行。所以作为民商法必须与实际市场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在不断变
化的大环境下更有力地规范市场经济,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现代民商法文化的适用性主要体现在其技术层面,民商法在处理市场经济
中的各类纠纷和问题时要具备规范的、可操作性的方法,否则在具体执行层面无
法获得市场主体的认可,难以产生信服感。这种技术适用性由多方面的因素来保
证。首先,定义准确。定义中规定了具体的行为、责任以及处理方式等内容,是
司法执法的核心依据,现代民商法力求做到定义准确,避免歧义。其次,逻辑严
密。法律条文在文字表述上要具备严密的逻辑,让人一目了然,不会产生逻辑歧
义。再次,标准严格。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的界定、处罚力度的确定,应该做
到标准严格,避免采用模糊性或者弹性过大的标准,否则无法保证公正性。最后,
测算精确。法律事务中要尽可能以精确的数据、数字来反映事件的详情,这些数
据将会成为定性和定量的关键依据,因而民商法要形成测算精确的特点。
3. 先进性
从文化角度出发,民商法更应当具备先进性的特征,始终以确保人们的合
法权益为基础和根本目标,而且能够有效地反映出其自身所具有的严谨性与逻辑
性。社会商业形态在不断创新和发展,尤其在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虚拟化的网
络交易空间对民商法的落地执行提出了新的挑战,法律制度始终要以社会的实际
需求为导向,要具备充分的覆盖范围,新兴的商业领域并非法外之地,这是民商
法必须保持先进性的外在驱动力。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修改过程中必须参
照相关标准,严谨、严格地进行修订。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在社会环境不断发展变
化的过程中,民商法的相关制度是确保社会发展和快速进步的有力保障,也是不
断推动社会主义文明进一步发展的驱动力。
(二)民商法的局限性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两面性,对于民商法来说也是一样的。而且在不断的
实践和应用过程中这种不同的特点的表现也会越来越明显。
1. 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具体表现
民商法文化无法更好地维护社会中存在弱势地位群体的利益以及他们所拥
有的权利。这种弊端就会导致很多不安定因素的存在和发生,一旦出现也很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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