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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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第三章 民商法及民商法体系



                                  第一节 现代民商法文化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逐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任何社会事务的开展都必
            须建立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这样能够使各项权益有效地获得法律的保护。民商

            法是我国民法与商法相互结合之后的法律总称,其目的在于能够更好地规范市场
            经济的发展,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
                 (一)民商法的先进性
                 1. 进步性

                 在历史的不断推动下,社会文化也在不断地进步,与此同时民商法文化也
            随着应用和实践不断地完善和成熟,并能够成为很多社会事务开展的依据和参考。
            从 18 世纪工业革命开始,社会中原有的资源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新的趋势所打

            破,造成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而民商法就是在这个环境下诞生的。它的出现最
            初是为了能够有效解决人们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进而确保各项
            事务的顺利推进,并且能够保障参与者们的自身利益。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民商
            法秉持着公开、公正、公平的标准和基准,发挥着其应有的责任。所以从宏观角

            度出发,我们可以将民商法的存在认为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一个重要的
            标志。现代民商法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法律保障之一,法律制度在参与社会实践的
            过程中不断完善,对商业社会的变化产生了更加显著的适应性。民商法在社会层

            面的进步性体现在其立法精神,那就是在公平而自由的商业活动中,参与主体之
            间始终要保持诚实守信、合作互惠、平等尊重,每一方都要具备主体意识,明确
            自身在商业活动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保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犯。
                 2. 适用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环境的竞争性与日俱增,甚至一些企业和商户
            会采用非法的手段来取得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对其他企业和商户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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