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环境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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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络平台、媒体、公示公告);优化了征求意见的调查方式,强调了公众意见在环
            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地位,完善了建设单位考虑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支撑等综合
            因素对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处理方式;在第二十九条中针对“弄虚作假”的情况
            对建设单位提出了惩治措施,确保公众参与调查的真实、有效;整体优化了公众
            参与的程序,有针对性的规定不同情况下的公参调查,提高调查效率;明确了在

            行政审批许可中公众参与的作用。通过此办法,不仅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中的公参内容,将公众参与调查中的常见问题梳理出来,有针对性的解决将主体
            不明、范围不清、定位不准、形式主义、结果造假、违规成本少、调查结果不可

            信等违规操作,增加其合理及可操作性。

                 三、“公众参与”的变革

                 (一)政策性变革
                 1998 年,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对依法应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工程项目,规定建设单位应“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
            居民的意见”。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以第五条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参与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并规定了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
            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的条件下,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正式报送前
            “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征求“有
            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将公民的“环境权益”以国家法律
            的形式出现,意味着阻止公众参与行政审批许可即是违反国家法律。

                 2006 年,以“圆明园防渗膜事件”这一公共事件,引发了原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现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 号),正式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大幅提高公众积极参与环境

            保护的热情,有效帮助公众表达环境诉求、保障环境权益的顺利进行,在社会层
            面上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同。
                 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夯实了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合法获取政府机构公开信息的基础,同年,原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现生态环境部)配合推出《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推进、指导、

            协调、监督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并正式对其范围、公开方式和程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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