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环境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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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法要求项目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前向公众通报情况,并向信息中心通报情况,
            即通报近年来公共利益信息与日常环境信息、企业形象的关系。除此之外,要避
            免在公告中有不法人员钻法律空子,应当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告知公众合法的渠道
            或平台类型。
                 1. 完善环评项目告知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前建立环评组成要素,并利用当地媒体
            引领潮流,要在短短几天内,通过当地电台、报纸、网络、公告栏、可行性研究
            等重要平台向公众宣传,也要求在其网站上公布项目的具体内容。审批部门还应

            在当地报纸和权威网站上发布建设单位和项目可行性的基本信息,并提醒公众观
            看报纸或访问项目单位网站获取信息。不言而喻,建筑项目的环境信息必须尽可
            能容易为有关当局和审批当局所理解。外国实行的是简单的信息文本,我们可以
            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开个疑难问题会,统一公众意见,促进公众之间的交流,同
            时有更多的时间向公众提供信息和可用性,以保证在不影响建筑项目实施的情况

            下,有足够多的公众参与。
                 2. 完善告知公众参与的方式
                 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应当完善自身的参与意识,以避免

            公众缺乏参与意识或缺乏参与方法。同时,要对建筑项目进行专业分类,根据不
            同的建设项目确定公众参与的几种方式。当然,这些方法必须简单实用,且必须
            有效。例如,政府可以直接在政府网站或项目发布单位的网站上回答和表达意见,
            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与其他主要网站合作的形式收集公众意见。公众也可以通过
            微信平台和手机短信等方式表达意见,部分群众还可以将书面意见告知当地村民

            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同时,法律还应保障环保组织的充分参与,
            从而使得环保人员能够参与进来并提出一系列建议。上述这些内容必须在法律中
            详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行抽样报送,以保证行政机关能够按照通知规

            定统一办事。
                 (二)确保公众全过程参与
                 国内法律规定的参与方式虽多,但具体的参与方式并不多。尽管《听证法》
            规定了具体程序,但一些规定似乎是强制性的,并没有使公众真正愿意参与。因
            此,立法应首先完善听证的具体程序和其他方式的程序,然后增加其他参与方式,

            如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短信收集意见。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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