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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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




              时低估了旧的观念、利益、习惯等可能对新体制机制的渗透性和腐蚀性。现在,“以
              外促内”的改革开放策略,应该及时转向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共同促进、共同发
              展阶段,既要以对外开放倒逼对内开放,更要以对内开放促进和提升对外开放的

                         a
              水平和层次 。当前对内开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一点也不亚于进一步对外开放,
              全面的对内开放已经成为深化对外开放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进一步的对内开放,
              我们的对外开放就无法深入下去,更无法建立和完善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现在因对内开放不足,已经制约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能力和水平。如国内地区间

              各自为政、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非一体化竞争状态,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统一大
              市场建设的可能性,影响了地区间现代产业链现代化的分工协作,影响了建设战

              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的可能性,这些势必严重制约中国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
              再如,国内市场对民营经济的开放程度不足,必然影响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和
              发展空间,从而影响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三节  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方向



                  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

              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的
              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

                  (一)市场经营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法律规范
                  市场主体是经营企业,它有两个方面需要法律规范:一方面企业的产权问题,

              企业能够行使全部法人财产而不受侵犯的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企业
              在自主经营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那么一旦企业对利益关系采取非正
              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自主经营的企业或国家的利益时,这也需要法律规范。没
              有上述法律规范,市场经济就难以正常运行。

                  (二)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法律来构筑维系
                  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运行就是市场经济的运转,而市场运行的各种

              a  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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