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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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




                  (六)市场经济的竞争性需要法律来保障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
              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
              则,市场经济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因为在竞争过程中,在此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

              不惜冒最大的风险,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窃取别
              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运行。如同球赛一样,球员必须按
              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维护
              正当竞争的保障。

                  (七)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平等原则需要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这就意味
              着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
              今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

              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八)市场经济开放性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以适应加入国际经济法律
              体系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

              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要
              使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


                  中国目前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还是一个有待实现目标,而不是已经建成的现实。因此,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经
              济基础还十分薄弱,这就决定了中国现阶段的法制化程度还很低。只有大力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为此,加强市场

              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已被列入我党经济立法的重中之重。加强经济立法的目标,是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充满微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呼唤并依靠着与之适应的法律建设的发展与变革。法制建设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

              产力、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所谓“立法是对现行行为的规
              范和对经验的总结和固定”这一传统观念是导致中国的法制建设长期滞后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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