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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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规则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运行有众多的规则如生产资料市场规则、金融市场规
则、劳动力市场规则、技术市场规则等。这些规则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定。因
为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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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 。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场经济就不
可能有效运转。
(三)市场的公平竞争需要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自由交换,
商品就很难流通;生产再多的产品,不能实现等价交换,就不能实现其内在价值
和获得利润,生产者就没有生产和再生产的积极性。商品生产者要求平等、自主、
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公平竞争,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因此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确立起来。
(四)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来强制体现
市场经济的一般表现为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
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在理性的角度上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
具有法律性质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一定历
史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
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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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及其意志自由 。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
序。如果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就是一句
空话。
(五)市场经济的契约性需要法律来确认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地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动作,主要是通过
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地协商订立新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
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
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本质区别。
a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版。
b 白桂梅主编:《国际人权与发展:中国和加拿大的视角》,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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