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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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规则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运行有众多的规则如生产资料市场规则、金融市场规
             则、劳动力市场规则、技术市场规则等。这些规则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定。因
             为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

                                                 a
             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 。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场经济就不
             可能有效运转。
                 (三)市场的公平竞争需要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自由交换,
             商品就很难流通;生产再多的产品,不能实现等价交换,就不能实现其内在价值
             和获得利润,生产者就没有生产和再生产的积极性。商品生产者要求平等、自主、

             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公平竞争,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因此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确立起来。
                 (四)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来强制体现

                 市场经济的一般表现为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
             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在理性的角度上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
             具有法律性质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一定历

             史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
             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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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及其意志自由 。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
             序。如果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就是一句
             空话。

                 (五)市场经济的契约性需要法律来确认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地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动作,主要是通过
             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地协商订立新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

             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
             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本质区别。

             a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年版。
             b  白桂梅主编:《国际人权与发展:中国和加拿大的视角》,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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