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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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分析及建设研究
Analysi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属关系是不可能做到的。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废除这种行政隶属关系,使国
有企业获得完全解脱,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即实现从身份(行政隶属
关系)到契约的进步。另一方面的束缚和限制是来自拥有市场经济管理权限的国
家机关。这方面的束缚和限制当然不能取消,但应当保持在与国家适度干预相符
的程度上。国家的必要管理通过制定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使其法律化和科学化。
3. 市场的公正性
即一切市场主体,无论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大企业或小企业,无论其所有制
性质,均以平等的资格,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致
力维护这种公正性。
4. 市场的竞争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其本质应是自由竞争的经济,市场参加者享有充分的意
思自由,并依据法律相互进行竞争。因此,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致力抑制垄断,
维持市场的竞争性。没有竞争性的市场,犹如一潭死水,终究要干涸。在市场经
济法律制度中,制止垄断的法律法规应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5. 市场的可控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国家依法实行适度调控的市场经济,因此市场的可控性,
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第五个条件。
(三)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贯彻的新的基本原则
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正自由的法律秩序,就必须确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贯彻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迥异的新的基本原则这些基
本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 8 种。
1. 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原则
商品交换的基础是财产所有权,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所有权
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行单一的所有
制,在法律制度是强调对国有财产的特殊保护原则,这种对某种所有制的财产特
殊保护的原则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结构及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
等的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贯彻对一切合法财产所有权一体
a
保护的原则 。
a 廖诗评 . 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视野下的行政执法 [J]. 行政法学研究,2023(2):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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