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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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条件,以农户社区集聚为前提,以
             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集体提供社会化服务为依托,以双层经营为特征,以增
             加效益为目的,集体和农户采取合作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社区合作经

             济组织的主要特征:社区性;封闭性和排他性较强;双重性。既有合作经济的性
             质,也有社区经济的性质。
                 经过改革 40 多年来的发展,中国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差异已相当
             悬殊。农业农村部第一次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数据结果表明:从村级情
             况看,资产总额在亿元以上的强村全国有 249 个,农民人均拥有集体资产 2989.8

             元,村级平均拥有 180.2 万元;但在单户录入的 22.9 万个村中,村均资产总额在
             全国平均水平以上的仅有 2.5 万个,占 10.9%,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的有 20.4 万
             个,占 89.1%。这表明强村少,弱村多,强村与弱村的差距大。此外,从地区

             村级情况看,东部地区平均资产总额为 273.6 万元,中部为 121.4 万元,西部为
             73.9 万元,东部地区是西部地区的 3.7 倍。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是为农业生
             产服务和管理协调组织资产,有条件的地方还资产积累、组织资源开发、兴办集
             体业。现实的运行情况是,凡是在实行“包干到户”时,较好保存了原有集体财

             产,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健全的,第二、三产业得到了很大发展,集体经济实力不
             断增强,极大地支援了农业的发展。相反,凡是把集体财产分光,集体经济组织
             溃散,而后又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成为“空壳村”的,不仅集体经济陷入困境,
             没有能力为农户提供任何服务,而且重建的家庭经营在经济发展上也最为困难。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全国约有 20% 的村有较强的集体经济实力,有 40% 的村
             有一定的集体经济实力,而约 40% 的村基本上无经济实力。
                 目前,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形式除上述专业合作社
             和专业协会外,还有两种形式,一是农民联合体。即农户与农户之间通过劳动力、

             资金、技术、信息、生产工具设备、种畜种苗、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
             开荒地水面和承包集体的耕地、水面、山林等)或其他固定资产为对象,为了一
             个共同的经济目的和经济利益,进行联合生产和经营的一种合作方式。一般只结
             成松散的组织,没有严格的管理,没有法定的登记,处于一种较低层次的合作,

             分配原则为按照出力、财、物、技的大小进行分配。二是以乡镇农工商公司或村
             经济合作社牵头,组建为农业生产前、产中、产后进行服务的组织,如组建机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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