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农业经济的组织和发展
P. 81
第四章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研究
易价格较高时,大家都叫好;当交易价格较低时,大家都骂;由于股金量少,远
不能满足组织本身活动的需要,有时自己还要贴钱经营,自己不想干下去,但社
会给予了很高的荣誉。领导视察时说很重要,要大力发展,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
但地方政府由于财力紧张,又无力资助。
3.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方面
(1)性质不清,职责不明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本来是一个经济组织,实践中村、组两级社区经济组织和
村委会、党支部混为一体,领导在三者之间相互兼职,在很大程度上与政治组织
和社会组织相互混同。它既要为农户提供一定的服务,同时还肩负着一定的政治
任务(如催收税款等)和社会任务(如调解村民纠纷等),使组织目标的混乱。
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既追求经济目标,也追求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使
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另外,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的职能难以划清。表现在:一是
政党体制方面,村委会受党支部领导,而党支部受上级党委领导,并不对村民负
责、受村民监督。这便产生了村级组织权力格局的矛盾:一村范围内,村委会作
为农民的自治组织,由农民选出对农民负责,但其实际的权力却受到党支部的制
约,使村委会的角色颇为尴尬,其作用亦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结果往往有两种,
要么是村委会从属于党支部,功能弱化直至无权力;要么是村委会自行其是,完
全摆脱掉党支部的制约。怎样的格局才是合理的,仍未得到澄清。二是政治体制
方面,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其成员
也不属于政府编制,但乡(镇)政府却一直将它视作它们在村里的“代理人”,
村民委员会也行使了部分政府性质的职能。这样,政府对村委员会从组成到其工
作都进行了相当的干预(甚至控制);村民委员也对乡(镇)政府有着严重的依
赖。但村委会成员的工资只能由村财政支付,村干部角色的矛盾不利于村民对村
级干部的认同和支持。
在乡(镇)社区经济组织中,有的地方的农工商总公司名曰公司,但又不适
合公司法。工商部门对其进行工商登记,也往往是由于在党政干预、行政压力下
不得已而为之。名为社区经济组织,经济上与农民也没有多少联系,职能上与乡
镇政府存在着重叠和交叉,其主要负责人却都由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
人兼任,财务上不能真正做到独立核算。当乡镇政府财政拮据时,就把集体经济
组织的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为平调集体资金提供依据和方便,有
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