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理论与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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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理论与模式研究
Research on the Theory and Mode of Safe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Reservoirs
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完全丧失了质量监督的意义,是必须立即改正的。
3. 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授权,行使建设单位管理工程建设的部分
职能,属于社会服务和咨询性质。监理单位是依据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批
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条文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它在工程
质量控制方面是微观控制,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施工
的全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问题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而质量监督工作是一种行政
执法行为,是代表政府进行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具有强制性,但它对工程质量的
监督是只是宏观上的监督控制,是一种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方式。监理单位必
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
督检查。质量监督与社会监理是中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体系中的两个不同的层次,
是相辅相成的、不可替代的两个方面。可以说,在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方面,质
量监督与社会监理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重叠的,只是两者的工作深度不同。监
理单位是直接面对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的每一个单元、每一个工序的质量进行检
查、控制、评定;而质量监督则是通过对工程关键部位严格的现场检查、采取检
查工程质量原始记录和现场抽查、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来监督、检查、核实监理
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从而间接地控制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4. 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
务,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现
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只从宏观上对工程质量进行
监督控制,具体到每一个单元、每一个工序的施工质量控制,是通过对监理单位
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核实来实现的,而不是直接由质监员来完成的。施工
单位的全面质量管理,作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不能由
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体系来代替。
5. 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需要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
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质量监督机构认
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数据是该地区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一般情
况下,质量监督机构不具备抽样检测的设备和能力,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数据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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