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理论与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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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库工程质量控制
会显得有气无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做出有力的处罚,不能有效地震慑违法行
为主体。执行保障法律体系的缺失,质量监督管理就会沦为纸上谈兵。制定度量
明确的处罚准则,树立质量法律威信,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
必严。对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失信行为,也应从法律角度加大处罚力度,强化
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意识。
注重与国际接轨。中国在制定本国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规定时,应充分考
虑国际通用法规条例,国际体系认证的标准规则,提升与国际接轨程度,有利于
提高中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也为增强中国建设市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利
条件。
(二)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从繁重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任务中解脱出来。政府负
责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建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确定工程建设市
场发展方向,在宏观上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从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属于政府的延伸职
能,属于行政执法,这就决定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只能是行政机关。在中
国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所以需要通过完善法律,给水利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的正式明确独立的地位。质量监督机构确立为行政机关后,经费由国家
税收提供,不再面临因经费短缺造成质量监督工作难以开展的局面。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监督与管理分离,职能不再交叉,有利于政府政令畅通,效能提升。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政府的委托,用市场准入制度、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
度、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持证上岗制度为手段,规范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维护建
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消除水利工程质量和技术的不确定因素,达到保证水利工程
质量水平的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还应加强自身质量责任体系建设,落实质量
责任,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三)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强调项目前期监管工作,严格立项审批。水利工程项目应突出可研报告审查,
制定相关审查制度,确保工程立项科学合理,符合当地水利工程区域规划。水利
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应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分级建立水利工程项目储备制
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政策导向作用下,根据本地水利特点,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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