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新时期企业投融资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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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企业投融资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Enterpris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anagement in the New Era
通常,海外直接上市都是采用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意思是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现在多指直接上市融资)方式进行。程序较为复杂,因为需经过境内、
海外监管机构审批,成本较高,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也较多,花费的时间较长。但
是,IPO 有三大好处:公司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
股票发行的范围更广。所以,从公司长远的发展来看,海外直接上市应该是中国
企业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海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中国法律与海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
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海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
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境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二)海外间接方式上市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
业为了避开中国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中国企业境外注册
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中国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
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通常是涉及境内权益的海外公司在海外曲线 IPO——红
筹股形式。即中国大陆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权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享有中国
大陆企业的股权权益或者资产权利,并在中国海外(主要为香港)直接上市的
方式。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中国资
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中国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
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中国复杂的审批程
序。但有三大问题要妥善处理:中国证监会对红筹上市的监管政策的变化,壳公
司对中国资产的控股比例问题和选择上市时机。
(三)其他方式海外上市
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通常较多采用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大类,但也有少数
公司采用存托凭证和可转换债券上市。但这两种上市方式往往是企业在境外已上
市,再次融资时采用的方式。
1. 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简称 DR)
这是一种可转让的,代表某种证券的证明,包括 ADR(美国存托凭证)和
GDR(全球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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