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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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Consultation in the New Era

             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目录可以根据实际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增强目录的实效性。近
             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环评制度出现了较多不适应的地方,需要通过
             改革完善环评管理方式。2016 年,针对环评市场中存在的“环评挂钩”“红顶中介”

             等突出问题,我国在环评法的首次修订中弱化了项目环评的行政审批要求,环评
             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同时加大了项目
             未批先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保障环评制度发挥实质性作用。同年,
             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强调在国务院“放

             管服”改革总体部署下,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重点推动环评改革。其中,为
             了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通过改革项目管理方式删繁就简,减少审批数量,压
             缩审批时间,进而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根据环评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生态环境部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管理名录与审
             批权限划分。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能力,依法处
             罚项目环评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与代价,确保环评质量。在环评“十三五”
             改革的背景下,为强化源头预防与排污许可之间的衔接,中国于 2017 年发布了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建设项目

             统一分类管理和审批工作作出规定,旨在推动二者衔接与联动实现建设项目全过
             程管理。在名录落地实践过程中,为提高其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中国先后进行过
             4 次调整与修订。2020 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2021 年版)》,在对名录进行的第 5 次修订中进一步突出项目环评管理重点。
             同时为推动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对排污许可名录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
             取消了相关 40 项环评类别的登记表填报要求。
                  2018 年,面临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审
             议通过了对环评法的第 2 次修订,在中国已具备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下,取消环

             评机构的资质许可,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生态环
             境部于 2019 年调整并发布了《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
             录(2019 年版)》,在 2015 年版本的基础上继续下放了 9 类项目的审批权,进

             一步通过简政放权深化环评改革。“十三五”期间,我国建设项目环评历经改革,
             制度活力得到充分激发,在事中事后监管的保障下建设项目环评效能得到了明显
             提升。未来,中国仍需要继续健全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机制,继续推动与排污许可
             制形成全链条管理,才能有效发挥建设项目环评污染物源头减排的制度效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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