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新时期环境影响评价与咨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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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发展
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转为信用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简化审批
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
衔接与融合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制度优化期
党的十九大以来,为实现“全民共治,源头预防”的目标,战略环境影响评
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功能日益受到重视。原环境保护部相继在京津
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并落实“三线一
单”技术规范,通过开展城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规划推动区域发展转型。
同时,为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我国还相继制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简化入园建设项目条件,推动园区内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之间的衔接和加强园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等方
面内容,以优化行业布局,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控,落实“放管服”要求。
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践进展
(一)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迸发制度活力
建设项目环评制度自 20 世纪 70 年代在我国提出并实施以来,在源头预防污
染、减少生态破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998 年国务院出台首个建设项目环
境管理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其中明确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
评制度,并在第二章以专章的形式对环评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依照该条例的有关
规定,中国开始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与环评文件分级审批。随后,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1999 年和 2002 年制定并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
类管理名录(试行)》(环发〔1999〕99 号)(简称名录)和《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5 号)(简称分级审批
规定)。
在 2003 年环评法实施后,原分级审批规定由于沿用同级审批的原则,未依
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进行环评分级管理,审批效率亟待提高。因此,依照
环评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于 2008 年对分级审批规定进行修订并发布《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5 号)。除明确国务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
的原则外,还增加了委托审批的条款。同时,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和委托省级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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