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新时期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P. 29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
为主,以“生态补偿”为主,从“治污”为主转向“以生态补偿为主”,以“以
量换量”为主的“以量补量”的方式,构建“以质补量”为原则,以“重污”为
主要内容,以“高污染”为主要特征的“新”“改”型“扩”型“新”型“增污”
型“减污”型生态补偿模式,以“减污降量”为核心,以“增污减污”为核心的“减
污增污增污”模式,实现“减污减污增绿”的目标。20 世纪 90 年代到 21 世纪初,
学者们一直在呼吁建立森林、草原和流域生态补偿体系,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同时也对生态补偿的价格理论作了详尽的整理,为中国今后的生态补偿体系的建
立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8 年长江大洪灾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有人
分析说,长江流域的森林被毁,土壤被侵蚀,这使得“生态系统服务”从理论上
迅速过渡到实践上来,“生态系统服务”第一次体现在“天然林”的生态系统服
务上,其主要表现为以财政转移支付为基础的生态补偿,然而原始的“天然林”
生态补偿政策缺乏规范性,补贴的数额和标准也比较随意,而相对规范的“生态
补偿”体系则是从“退耕还林”项目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的“生态补偿”体
系也在不断完善之中。这种以财政转移支付为基础的生态系统服务建设制度,在
随后的 10 余年中逐步完善起来,先后覆盖了森林、流域、湿地、草原、矿山等
领域,生态系统服务建设财政总投入从 2001 年的 23 亿元增加到 2013 年的 910.3
亿元,增长速度很快。
三、第三个阶段:建立和完善 2000—2017 年的垂直生态补偿机制
中国在 2008 年将环保总局升级为环保部后,加大了对生态系统服务的支持,
以财政支付为基础的生态补偿体系逐步健全起来。以政府转移支付为基础的生态
服务设施建设主要有横向和纵向两种类型。
按照公益林的产权性质,林业的补偿方式以垂直方向为主,国有公益林的补
偿是每公顷 75 元,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的补偿是每公顷 150 元。
在福建率先尝试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流域水平生态补偿体系,福州市政府每
年为三明市、南平市各安排一笔五百万元的水污染治理专项基金。东阳和义乌也
有相似的体制,东阳向义乌销售的水为每立方米 4.1 元的水价。2012 年,浙江和
安徽对新安江进行了横向和纵向的生态补偿,这也是中国第一次进行了跨区域的
生态补偿试验。目前,已有两个阶段的试点工作,以跨省界河断面的总氮、氨氮、
总磷和高锰酸盐等 4 个指标为主要评价指标,由中央政府和两省各出 1 个亿的资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