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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无人机通信技术的研究



              对比,无故意犯罪记录的才有购买资格,防止销售给有犯罪前科的组织和人员,
              消除他们利用无人机危害社会安全的潜在威胁。对于购买微型和小型的无人机组
              织和个人,只需要实名登记而不需要上述严格的身份审核。较大型的无人机在飞
              行前要强制实行报备制度,保证监管部门能够对其进行信息和飞行轨迹的跟踪

              查询。
                  (4)加强无人机使用管理
                  建立国家层面的无人机信息数据库,包含无人机的类型、数量、生产厂家、
              性能参数和驾驶员信息,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对无人机进行分级分类

              管理,不同用途和类型的无人机对操控员资质、飞行区域要求等方面也要有所区
              别。大、中、小型的无人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操作和行业培训,取得具有无人
              机考试资质机构颁发的飞行资格证书,并每年进行资质年审。民航管理局和无人
              机飞行协会定期对操作者进行技术指导和监控管理,掌握飞行记录信息。对一些

              需要在重点区域内飞行的无人机,飞行主体必须向飞行和监管部门进行申请,通
              过相应的安全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飞行。在飞行过程中,飞行和监管部门要对
              其飞行数据严密监控,最大限度地保证飞行安全。加强对大型活动现场、国家重
              要部门等区域的无人机飞行安全管控力度,加大对无人机监管的执法力度,保护

              社会的公共安全。
                  2. 事中监管
                  事中监管主要是通过技术手段对无人机进行管理,包括飞行状态监控、飞控
              信号干扰、控制权接管、强行击落等。

                  3.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包括教育和法律处罚。根据使用无人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或违法违
              规行为程度,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和法律、行政处罚。
                  (三)建立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制度

                  无人机产业要想可持续性发展不仅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也需要社会组织
              的踊跃参与。无人机作为高科技产品,政府部门在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
              一些专业性问题,而这些问题对行政管理主体来讲处理起来显得力不从心。因此,
              应该让无人机行业协会加入管理队伍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技术和自身管理功

              能,弥补政府管理能力的不足,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同管理的管理体
              制。2015 年,全国第一个无人机协会“深圳市无人机协会”在深圳成立,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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