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农业生产与管理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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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Technology
                  农业生产与管理技术研究


             或国家的推广政策,都鼓励和支持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的多元化合作。如,澳大
             利亚政府通过 RDCs 和 CRCs 模式,将农民的、国家的和企业的资金有机地结合
             起来,有的放矢,开发相关技术,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竞争力。农
             业推广再不只是靠农业推广人员来完成,而是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包括

             政府部门、科研单位、涉农企业、农业咨询公司、行业协会以及农民社区组织等。
             以上各部门互通信息,分工协作,形成了有机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
             更全面的服务。同样,荷兰 LTO 实际上是政府和农户的合作联系平台,DLV 把
             国家推广组织、农民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私营企业联系起来服务农户。美国的 4H

             项目与许多企业和私营机构开展合作,培训农村青年等。所以,合作机制发挥了
             不同机构和组织的特点,推广服务的针对性和效果反而很好。
                 (四)法制建设是基础
                 美国的“教育、研究、推广”三位一体的推广体系,得益于美国三大法律,

             即莫里哀法案(MorrillAct),哈奇法案(HatchAct)和斯密斯法案(Smith-lever),
             历时 75 年。日本颁布了《农业改良助长法》之后,经过了 7 次修改和完善,《农
             业协同组合法》保证了农协组织服务的内容、组织机构和经费来源。所以,法制
             建设推进了农业推广体系的建设,法制建设保障了农业推广体系的持续发展。



                         第三节  中国多元化农业推广体系的构建


                 一、中国多元化农业推广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优势原则
                 在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各个从事农业推广服务的组织机构,有各自
             的优势和特点,并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力。产业的发展是一个链条,每个环节都需

             要紧扣,不是所有的推广组织机构能胜任所有环节的任务和要求。发挥各个推广
             服务组织的优势和特点是构建多元化农业推广体系必须突出和加强的方面。正如
             前述,科研和教育机构,研究攻关的能力突出,信息和知识的影响力强大;公司
             企业感受市场的需求灵敏,成本和效益平衡控制较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
             问题的认识清楚,对农民的号召和组织最直接。基层政府作为国家农业政策执行

             法定机构,具有其他组织机构不能替代的权力性质,基层政府的协调、组织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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