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企业财税风险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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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财税风险及合规管理
责任,实现企业责任的有效分离。通常而言,企业的第三方合作伙伴主要包括三
类:一是上游的供货商、供应商;二是中游的代理商、顾问;三是下游的分销商、
经销商、承包商等。这些第三方商业伙伴一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就有可能
因此承担连带责任。而唯有建立针对第三方的合规管理机制,企业才能实现责任
切割,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在第三方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企
业要成功地避免法律风险,就需要从四个方面建立企业合规机制:一是将企业的
合规政策告知第三方,并将后者遵守企业的合规政策作为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前提
条件;二是实施第三方尽职调查,评估其可能的法律风险;三是对第三方进行持
续不断的合规监控和管理;四是对第三方商业伙伴进行持续不断的风险评估,对
合规不达标的第三方建立退出机制。
第四,在企业责任与被并购企业责任的关系上,很多国家企业也确立了一种
责任切割机制,通过建立有针对性的合规管理体系,防止企业受到被并购企业违
法犯罪行为的牵连,实现风险的有效转移。在有些国家的企业合规制度中,存在
着一种“继承责任”的理论。所谓继承责任(Successor Liability),是指企业在
与另一家企业发生合并或者收购行为时,对于被收购企业在合并或收购之前所发
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为公司法上的一般归责原则,当两
家公司发生合并或收购行为时,后继公司(the successor company)要对前任公
司(the predecessor company)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防止后继公
司逃避责任的制度保障。根据 1977 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继承责任原
则已经成为确定公司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作为
该法的主要执法部门,在追究企业的海外贿赂行为时,就将继承责任理论作为对
实施投资并购的企业追究法律责任的直接依据。在继承责任原则的影响下,很多
企业都建立了针对投资并购的合规管理机制。例如,企业开展收购前的尽职调查
(pre-acquisition due diligence),并在收购完成后加强合规计划和内控机制。这
主要是基于以下四个理由:一是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收购公司准确地对目标公司进
行评估。通过贿赂手段所获取的合同以及通过非法手段所进行商业交易,都是不
可持续的,这些由目标公司先前所实施的非法行为,极有可能使收购公司承担法
律责任,也会损害收购公司的声誉和发展前景。在收购之前对这些问题展开调查
和了解,有助于收购公司更好地评估潜在的法律责任,并对目标公司的价值做出
适当评价。二是收购前的尽职调查可以降低收购公司继续从事贿赂行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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