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绿色低碳发展视角下环境检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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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发展视角下环境检测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Dete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reen and Low Carbon Development
新格局。其中,突出生态环境监管与监管执法联动是一项重要部署。
二、中国环境监管工作开展的建议
(一)完善环境监管立法
中国现阶段环境监管模式体系包括环境监管立法体系、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环境监管行政体系和环境监管制度等众多分支和结构,笔者通过对中国环境监管
模式现存问题的研究与分析,认为环境监管法治水平不高、环境立法不够完善,
从而导致环境执法缺乏强制性、环境执法效率低、环境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环
境违法行为定罪模糊等多项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改进。为了保证监管效果,相关
部门应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做好每个细节,改变以往粗放式的管理模式,
保证环境监管工作的综合化开展。网格化管理并非简单的分片包干,而是要求相
关工作人员以网格的形式主动履行自身职责,自觉落实各级责任。在具体工作的
开展过程中,由主管领导人员到各级别的网格责任人,均应签订监管责任书,细
化自身职责。作为环境监管工作主要的负责人,网格责任人承担网格化监管的主
要工作内容,负有全面责任,应对监管不到位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而一级网格
责任人需要保证环境网格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督促下级及时履行网格业务指导
与监管职责,对环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负有一定责任。
(二)明确划分监管职责
首先,中央与地方垂直监管体系中职权配置问题。在实施的体系中,中央对
地方环境监管的制度、标准、目标等进行宏观控制。目前,中国多数地区都按照
统一标准实施,但不同地区的人口分布、沙漠分布、海洋分布、森林分布、河流
分布、经济主体分布、经济发展情况等都有着重大差异,这都直接影响环境状况,
由于地理分布的不同,不同地区的环境自始便存在巨大差异,我们无法以同一标
准来执行,这就需要不同地区的有关机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合本地区
的具体制度及标准。由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中央的职权应界定在宏观层面上对
立法、制度、监管等进行调控,综合全国经济发展、环境因素等多项问题制定出
统一的立法和标准,在大局上指导各地区进行环境监管;而不同地区,结合本地
区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法律规章制度、监管制度、监管模式、监管标准,
这些具体层面的制定,在制度方面原则上不能违背国家统一领导的政策和方针;
在环境标准上地方政府只能高于国家环境标准,即国家的环境标准为最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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