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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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位。要不断创新生态治理模式,实行地方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创造性推行河
            长制、湖长制等治理模式,从粗放的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精细化、长效化的属地
            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

            任,在社会协同中共同推动制度落实到位。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
            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让生态环境违法
            行为人“得不偿失”,乃至“倾家荡产”。实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
            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构建

            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等“七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
            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用终身追责扎紧环境保护“紧箍咒”,将生态环境保护落到
            实处。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人类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未来

            五年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
            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
            阻碍绿色发展的体制和制度坚冰正在消融,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文明水
            平全面提升,处处孕育着勃勃生机。中国已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

            体布局,面向未来,如何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
            目标,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更要驰而不息凝聚制度力量,着力把制度优势更
            好地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转化为生态环境改善的实际效果,在发展中保护、
            在保护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海更净的美丽中国,不断开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二、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以“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的理论基础,是中国未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善的方向。一方面,包
            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内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体系应当在宪法层面进
            行构造,具体方案是重新诠释宪法秩序中的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国
            家环境保护义务决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宜被完全界定为私法机制,立

            法者应从公法角度对其具体规则进行承接性的适度改造。在此意义上,通过自
            然资源公共信托理论解释得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美国法经验具有更多的参考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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