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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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新疆八大产业发展实践
农牧风光循环发展新模式,创新实施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类新能源项
目,以资源共享激发融合发展动力,以保障托底提升融合发展质量,促进新能源
和新农业相互赋能,聚焦“三农”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并为新能源发展拓展更
多空间。
一是促进“新能源 + 新农业”产业土地立体化增值与集约化开发利用。贯彻
落实好《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用地的意见》,切实抓好项目的前期审
核工作,加大对未批先建行为的打击力度,细化行业标准,明确运营条件,划好
开发边界,实现事前规划、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等环节的无缝衔接。试点推广农
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在农业设施基础上科学设计、合理嫁
接光伏的成功模式,做好农产品深加工与市场营销配套,实现“一光多用、一地
多用、综合开发、多产融合”。
二是大力发展“新能源 + 新农业”相关特色衍生产业。可将风光发电开发与
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智慧园区等有效融合,让绿色低碳成为乡村发
展的底色;建设一批新能源主题示范点,探索发电、现代农业、旅游休闲、科普
教育、环保宣传有机衔接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待项目试点成熟后,
在县域推广,形成一批“新能源 + 新农业”项目,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让更多的主体分享到“新能源 + 新农业”项目带来的红利。
三是“新能源 + 新农业”既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以“新能源 + 新农业”
为突破口,培养一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带动农村地区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与合作平台。要培养农民的新能源意识,宣传利用
新能源的好处,激发农民参与“新能源 + 新农业”开发的积极性,持续探索乡村
振兴的绿色路径。
6. 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共建共享风电项目开发
2022 年 5 月 30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的《关于促进新时代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七方面 21 条举措中,第 2 条举措明确指出,
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
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
项目开发。鉴于新疆农村能源合作社还在起步阶段,结合现有分布式能源开发应
用场景,提出农村能源合作社投资运营的三种模式:
一是农户 + 企业自营自建模式。企业与能源合作社农户签订协议,租赁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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