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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审计研究
Financial and Audit Research
第二节 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据的定义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
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一般包括对初始分录的记录和支持性记录,如支
票、电子资金转账记录、发票、合同、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和未在记账凭证
中反映的对财务报表的其他调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
计算表和电子数据表。
可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审计人员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
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分析师的
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
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
得出结论的信息,如审计人员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包含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共同构成了审计证据,两
者缺一不可。只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为
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二)审计证据的类型
1. 按审计证据的来源分类
按审计证据的来源,审计证据可分为内部证据、内外证据、外内证据和外部
证据。
内部证据是指由被审计单位产生和处理的审计证据。例如,会计账簿、产量
记录都属于内部证据,因为它们是由被审计单位制作、处理和保存的。这种证据
证明力较低。
内外证据是指由被审计单位产生,但通过外部实体的活动加以处理的审计证
据。例如,企业签发的支票必须由银行进行处理。
外内证据是指证据产生于外部,但由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或保存的审计证据。
例如,接受货物或劳务而得到的发票就是外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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