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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审计研究
                    Financial and Audit Research


            划的执行轨迹、审计证据的收集过程、职业判断的依据及过程和审计意见的形成
            过程等。大部分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人员自行编制;由委托单位或第三方提供的

            资料,严格地讲,并不是审计工作底稿,只有在审计人员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
            形成相应的审计记录后,才能将其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不同的审计程序会使审计人员获得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由此,
            审计人员可能会编制不同格式、内容和范围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格
            式范例可参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

                尽管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格式有所不同,但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都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基本要素:①被审计单位名称;②审计项目名称;③审计项目时点或期

            间:④审计过程记录;⑤审计标识及其说明;⑥审计结论;⑦索引号及页次;⑧
            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⑨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⑩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四)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

                由于一张单独的审计工作底稿往往由一名审计人员编制完成,难免会存在资
            料引用、专业判断和计算分类方面上的误差。因此,对已经编制完成的审计工作

            底稿,必须安排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复核,以保证审计意见的正确性和审计工作底
            稿的规范性。

                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在中国目前较为普遍采用的形式是三级复核制度,它
            对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质量控制起到重要的作用。所谓三级复核制度,是
            指以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或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为复核人,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点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的制度。三级复
            核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级别。

                1. 第一级复核
                第一级复核也称为详细复核,是指由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对

            下属各类注册会计师编制或取得的审计工作底稿逐张进行复核。其目的在于按照
            审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发现并指出问题,及时加以修正和完善。
                2. 第二级复核

                第二级复核也称为一般复核,是指由部门经理(或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的,
            在详细复核的基础上,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会计账项的审计程序实施情况、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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