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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土地征收
第七章 土地征收
第一节 土地征收的基本理论与政策分析
一、土地征收的概念
土地征收就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而行使公权力,以补偿为条件,强制
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权,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宪法》第十
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二、土地征收制度的特征
土地征收制度具有其鲜明的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土地征收直接决定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存废,
因此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目前,中国在《宪
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土地征
收做出了明确规定,在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征收范围,改进了
征收流程,增加了预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二,土地征收具有行政强制性。作为政府实施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土地
征收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并不以被征地农民集体的同意为前提条件。征地机
关在征收土地时,可以通过强制措施征收,但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并
且履行法定程序,落实合理补偿。
第三,土地征收应当符合特定目的。土地征收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法律制
度,必须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世界各国土
地征收制度的核心,中国法律中也一直强调这一土地征收的特定目的。但是,关
于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曾长期处于模糊状态,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针
对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
第四,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土地征收虽然是一项以国家强
制力保障的制度,但是世界各国均强调征收补偿的公平性,而不是无偿、低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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