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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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Healthy, Stable, and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Economy


            进行征用,但要给予合理的补偿。任何土地征用都要向土地管理官员提交土地征
            用书面申请报告,同时还要附有项目建议、设计和土地征用计划以及被征用土地
            的政府初步评价报告。土地管理官员在接到土地征用申请报告后,必须将申请报

            告和所有材料提交给州经济规划局和联邦土地委员会。州经济规划局和联邦委员
            会必须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对申请报告进行考虑:①公共利益;②征用土地申请人
            的法定资格和能力;③项目的可行性;④授予注册土地业主的开发批准书。对于
            为公共利益被征用的土地和授予土地征用批准书的土地,要求经济规划局和委员

            会考虑给予土地拥有人一次参与土地征用项目的机会。
                决定对土地进行征用后,土地管理官员代表州政府确定对土地进行调查的日
            期,并在调查日期到来时进行调查工作。调查完成后,土地管理官员要根据征用
            所规定的考虑内容,评估出他认为比较合理的补偿数目。土地管理官员在决定补

            偿之前,要从评估师(政府的评估师)那里获得计划征用土地价值的书面报告。
            土地征用补偿费须在发布通知的两年内完成。如果不是这样,土地征用就会失去
            效力。补偿费的支付要尽可能快地落实。如果在土地被征用或在3个月有效期内
            没有支付补偿费,就要按每年8%的利息从规定支付日期到实际支付日期计算补

            偿给当事人。任何对土地征用补偿感到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
            诉讼。
                (二)中国土地征收政策及现存问题
                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草案),《宪法》第十条

            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
            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并给予补偿”。新宪法中,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是使用权的改变。征
            收和征用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律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中国

            土地征用实行征地听证制度。根据不完全补偿的原则,中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应
            设置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残地补偿费等主要补偿项目。
            这些项目的补偿价格。应参照当前土地市场的价格,按照最优利用的原则确定。
            土地的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同时,可以采取实物补偿和债券或股权补偿的

            方式加以补充。
                中国目前使用的是一般原则方法,规定国家可因公共利益需要征地,但没有
            规定因公众利益征地的范围。因此,各级国家行政部门就拥有很大的自由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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