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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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网络借贷纠纷研究



             可避免出现一些漏洞。
                 一是在信息披露监管方面,政府并未设置相关的部门对网络借贷行业的信息
             披露进行专门监管。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网络借贷平台所公开的信息中难免

             会存在失真,而监管部门无法完全掌握网络借贷平台的全部信息和真实资料。当
             大学生遇到有问题的网络借贷平台时,或是平台跑路后,监管部门无法准确核实
             到相关的信息,即使能够查到一些信息,也无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由此可以看
             出,政府对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监管不到位,无法有效进行事后的监管。一

             旦平台出现问题,大学生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是在信用方面,缺乏相对完善的大学生个人征信系统,导致大学生在网贷
             过程中,平台也无法完全查阅到大学生的信用记录。信息不对称是双向的,一些
             小额贷款公司或网贷平台无法全面、准确地获得大学生自身所拥有的资金情况,

             也无法准确获知大学生之前是否产生过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网贷平台将贷款发
             放给大学生也是有风险的。
                 三是在大学生网络借贷的政府监管中,监管主体单一,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
             织、第三方监管等社会力量的参与有限。现有的社会监管仅仅只有媒体参与,而

             媒体的作用有限,只能将恶性不良事件报道出来。只有将政府、网络借贷行业协
             会、第三方监管机构等多方的力量集合起来,才能有效发挥监管作用。
                  . 监管主体职责不清
                 在金融监管方面,政府监管的主体包含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

             财政部等相关的政府部门,并且各个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承担各自的监管职责。针
             对大学生的网络借贷监管也是如此,当前各个监管部门众多,但实际上这种监管
             格局会使得整个监管力量不集中,在相对分散的职能组织下很容易出现职责不清、
             监管空白或是同一事情重复监管的现象。

                 大学生网络借贷包含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以及金融创新监管,当前对于互联网
             金融的监管主要由银保监部门负责,而在金融创新方面,人民银行负责对其进行
             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在这种监管职责分工下,两者容易在大学生网络借贷监管中
             出现职能交叉。此外,各地的监管局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管过程中也出现职

             能交叉现象,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金融办都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信息以及相
             应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在多重监管主体的管理格局下,各个监管主体之间
             如果没有很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则可能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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