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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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网络借贷纠纷研究
和促进信息共享。英美主要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实施注册制和强制性信
息披露机制以此保证网贷平台的健康发展。中国政府监管部门也应要求平台依据
信息披露制度的信息报告条款主动报送数据。然后政府对网络借贷产品的可靠性
和合法性等信息进行整体把握,实现对网络借贷风险的实时监管。同时,正如英
国政府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对融资风险、贷款期限和违约率、相关手续费等内容进
行详细信息披露。中国政府也必须明确平台资质,产品数据及风险警示等信息披
露标准,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在借贷合同内必须明确标识出这一产品详细的风险信
息,确保大学生对于这些核心要素理解并同意。通过设计统一的标准或基准点,
从而使得大学生网络借贷的借贷信息具有可比性,增强各借贷平台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为了给大学生提供透明度,时效性,有效性高的信息,保障大学生可以在
充分了解和把握网络借贷产品的核心要素基础上,科学判断和选择所需借贷服务,
实现借贷平台的透明化运营,促进信息的透明化。
. 运用回应性的政府监管方式
回应性监管理论强调,政府监管过程中应综合使用多种监管手段,采取“针
锋相对”的监管策略,对不同类型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方式,优先使用
柔性监管手段,柔性失效后再采取管制等硬性监管手段,以管制手段作为监管的
后盾。大学生网络借贷作为一个互联网金融的新生事物,兼具有合规网贷与违规
网贷等不同类型,政府不应该片面的采取严格管制手段。而应该采取多层次、有
弹性、有空间的监管方式,对合规校园网贷采取激励性监管方式,对不合规校园
网贷采取管制措施,创新使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政府监管的回应能力,切实实
现大学生借贷市场规范有序。
(1)使用激励方式以引导合规平台发展
Braithwaite 提出“基于优势监管”(strength-based regulation)的理论,认为
激励性监管方式比管制性监管方式更有效,政府监管过程中不能过于偏向采取处
罚措施,而是应当依据“支持性金字塔”(pyramid of support)模型,更多选择
表扬、奖励等正面鼓励措施,通过激励措施可抵消其他负面影响。激励性监管方
式就是从网络借贷的理性经济人特性出发,使用一系列利益诱导及柔性温和的方
式,正面驱动大学生网络借贷从事规避借贷风险的行为,引导其实现公共利益最
大化的目标。虽然政府鼓励正规银行推出大学生消费借贷产品与服务,但从现有
市场状况来看大学生网络借贷的低收益与风险性阻碍了银行机构主动拓展校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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