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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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nalysis of Common Debt Disputes and Issues


            管银行和担保机构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从涉及的法律关系上看,传统民间借贷只
            有借贷和担保关系,网络借贷在这两种基础的法律关系之外,还存在委托、居间
            等其他法律关系,在业务经营模式变化之下,法律关系的认定和责任的具体划分

            会存在困难。
                 . 纠纷双方地位不平等
                网络借贷是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大部分是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长尾人群”,
            不同于金融机构或者专业的投资人,这些人群往往缺乏金融知识和经验。并且由

            于信息不对称,其掌握的信息没有网贷平台全面或者根本掌握了错误的信息,导
            致其在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网络借贷信息电子化使得受害一方保存证据困难,
            在举证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地位上的不平等需要有效的制度安排予以抹平。


                二、中国网络借贷纠纷解决的制度困境

                (一)网络借贷纠纷解决制度缺乏科学观念指引
                普惠金融概念肇始于 2000 年孟加拉国努尤思教授所创立的小额信贷扶贫模
            式,并逐渐由这种金融扶贫实践衍生出普惠金融理念和方式,2005 年由联合国

            正式提出。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是普惠金融存在
            的目的,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及“长尾人群”是其重点服务对象。中国在 2016
            年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首次提出实施普惠金融的
            战略。

                网络借贷和普惠金融在理论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首先,网络借贷服务的主
            要对象和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相同。普惠金融认为金融应服务各个阶层和群体,
            包括各种弱势群体及小微企业。网络借贷服务的恰恰主要就是此类人群,网络借
            贷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控制小微信贷风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

            被传统金融机构拒之门外的小微企业获得了融资渠道;利用互联网的时空优越性
            及模式人性化,最小化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融资等待时间,提高融资效率。
            其次,网络借贷和普惠金融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网络借贷依托互联网而发展,
            存在规模效应,这种规模效应具有边际成本递减和边际收益递增的特点,这两种

            特点会促使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地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能力,促使网贷平台不
            断深入未得到有效金融服务的人群,包括小微企业以及其他弱势群体,因而会促
            进普惠金融的发展。网络借贷还存在外部经济效应,根据麦特卡夫定律(Metc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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