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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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nalysis of Common Debt Disputes and Issues
能会非常漫长。除了时间成本,纠纷当事人还需要承担高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随着网络借贷小额化的进一步落实,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损失金额往往不大,在
权衡得失之后,最终可能会选择放弃,因为即使最后赢得了官司,也会浪费自己
很多资源,对自身没有太大好处。其次,不利于金融创新。有研究认为,社会中
具有“原谅”精神的制度,可以激励企业家的不断进取,培育企业家精神,促进
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进步。网络借贷作为创新互联网金融的
一种重要业态,是金融创新前进的方向,因此在其纠纷解决制度上也应该富有“原
谅”精神,解决纠纷不能阻碍金融创新和社会进步。诉讼的强制性不利于矛盾的
缓和化处理,在金融纠纷解决领域,调解的“原谅”精神使其能包容金融企业的
某些错误和问题,允许金融企业在发展创新中适度地“试错”,而不是一刀切地
强调刚性的责任,将会促进有潜力的金融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再次,不利于处理
涉众型案件。涉众型是网络借贷纠纷一个明显的特点,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司
法裁判很容易被非理性的大众所俘获,在判决没有满足大部分纠纷参与者的预期
的情况下,很可能引发大量社会矛盾,最终变成群体性事件,甚至形成政治性事
件。所以在处理涉众案件,应该尽可能使用非诉讼机制,缓解矛盾,减轻群体性
纠纷对经济和社会的冲击。最后,纠纷数量可能超过司法容量。20 世纪 90 年代后,
诉讼爆炸在法治比较先进的发达国家出现,各种新型社会关系,新型纠纷不断产
生,冲击了司法容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矛盾。网络借贷纠纷数量多和复杂性强
的特点,中国目前已成立专门的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进行裁判,但是金融专门法
院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官数量不足,面对日益增长的金融案件,会使得中国司
法资源更加紧张,进一步降低纠纷解决的效率。单一的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无法使
网络借贷纠纷有效解决。
诉讼并非解决网络借贷纠纷的最佳途径,但是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
一道防线,是在穷尽其他所有救济途径的最后手段,只想依靠诉讼解决所有问题
是行不通的。同时,诉讼制度在处理网络借贷纠纷中存在种种问题,不意味着不
应该使用此种制度,应该在结合其他各层次纠纷解决制度的基础上合理使用诉讼
制度。
纠纷数量多是网络借贷纠纷的特点之一,仅仅“e 租宝”一案就牵涉 78 万
受害的金融消费者,从网络借贷在中国 12 年的发展过程中,发生了 3 次大规模
的“爆雷潮”,权益受损者不计其数。但是截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中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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