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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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网络借贷纠纷研究
金融投诉反馈的比例仅占所有解纷途径的 8.86%,而且可以预见的是,面对互联
网金融纠纷这一现代纠纷形式,这一比例还会更低。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或协议中的仲裁条款,自愿将其
争议提交非司法机关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是在
商事纠纷的专业性需求下产生的,在传统金融领域一直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仲裁模式也从线下走入线上,网络仲裁发展迅速。
2019 年 5 月 20 日,在广州仲裁委员会牵头下,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十余家会员
单位共同推出《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仲裁示范规则说明》,网络仲裁不断走向规
范化。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高效性、灵活性以及经济性的特点,并且网络
仲裁和互联网金融有着天然的契合性,应该可以对网络借贷纠纷解决具有强大的
助力。但是实践中,仲裁或者网络仲裁在网络借贷纠纷中应用极少,主要有以下
几个原因:首先,由于民众对仲裁制度不了解,或者质疑其公信力,大部分网络
借贷的金融消费者不了解仲裁及仲裁制度,在产生纠纷之时也就不会主动使用仲
裁制度。其次,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但是如上文所述,网
络借贷纠纷双方地位不平等,而仲裁员在仲裁时保持中立,其被动的特点依然存
在无法适应网络借贷纠纷要求的问题。最后,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
必要条件,以往通过仲裁解决的网贷纠纷,绝大部分是因为网贷平台在与其金融
消费者订立协议的同时采用格式条款的规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并指定了仲裁机构,
其金融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的“同意”,不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自主的选择,因
此不符合仲裁协议自愿性的要求,实践中容易引起纠纷,所以网贷平台很少在合
同里约定仲裁相关条款,也限制了仲裁在网络借贷中的应用。
所以,无论是第三方调解制度还是仲裁制度,在解决中国网络借贷纠纷中应
用不广泛,发挥作用十分有限。
(四)诉讼解纷制度一元格局具有局限性
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缺失以及非诉纠纷解决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司法诉讼
因其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力等特点,成为当前网络借贷纠纷解决最主要的途径。
网络借贷中一元的诉讼解纷制度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成本高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 6 个月,简易程序为 3
个月,而且一审之后可以上诉,中间还可能会存在公告期、鉴定期间以及管辖权
异议等无法预计的期间,所以一个网络借贷纠纷通过诉讼得到最终判决的时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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