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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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网络借贷纠纷研究
判文书网”上搜索关键词“网络借贷”词条,案件数只有 2 万余条。这说明绝大
多数权益受损的金融消费者还处于劳拉·纳德尔(Laura Nader)纠纷分析框架的
第一阶段,纠纷没有得到解决,但是他们忍受了不合理不公平的损失,这对整个
行业进步和经济发展是有害的。被掩盖的纠纷不会消失,而是逐渐累积,到一定
时间爆发出来。不得不说,网络借贷从产生伊始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宠儿,迅速发
展到现在,行业整体走向低谷,前途晦涩不明,没有合理的纠纷处理制度是一个
关键的原因,如何对纠纷解决制度进行合理的构建和安排具有重大意义。所以,
在当前环境下,我们应该建立网络借贷多层次的纠纷解决制度,满足网络借贷金
融消费者对纠纷解决的需求,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恢复众人对网络借贷行业的
信心,促进行业发展,使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
三、网络借贷纠纷诉讼机制的完善对策
(一)诉讼机制的内核解析
诉讼解决机制是当前纠纷解决中的应用频率最高、范围最广的机制,也是最
具有强制力的机制。但其应用于 P2P 网络借贷纠纷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正如
前文所述,一方面是纠纷解决的难题:第一,法律规则制定难以追上网络借贷产
品更新换代的脚步,导致所能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法规不足,又缺乏统一的裁判
标准,给法官的审理造成了困难;第二,由于平台的接连爆雷、清退与网络借贷
纠纷本身的连锁反应性与群体性特征,大量案件涌入基层法院,给法院的人力造
成了很大压力;第三,网络借贷纠纷案件复杂,常会涉及互联网金融专业知识,
给基层法官的专业性提出了难题。几种原因叠加,使得法院在解决 P2P 网络借贷
纠纷的能力上有一定局限性。另一方面是诉讼模式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出借人与
借款人保护力度不足:第一,出借人与借款人受限于经济条件与法律知识,很难
做到完善的诉前准备工作。就前文所述实践情况可以发现,出借人与借款人受限
于经济条件等原因,较少聘请律师,也缺乏财产保全等法律意识,反而是网贷平
台一方大多聘请律师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第二,在民事诉讼中,举证原则是
“谁主张谁举证”。在网络借贷纠纷中,出借人或借款人一方所能获得的信息只
能依靠网络借贷平台披露,与网贷平台明显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在举证过程中
很难获得优势。
针对金融类纠纷日益增多且普通法院专业程度不足的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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