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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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网络借贷纠纷研究



             挥调解中心对涉诉矛盾纠纷清分、调度和协调辅助的作用,节约司法资源。而对
             于案情复杂、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典型案件,则可以考虑发挥金融法院对纠纷解
             决的专业能力与示范作用,这不仅可以为各地区法官审理提供可供参考的典型判

             例,也有助于在法律规制不足时形成一些有效的市场规则和法律规则,促进借贷
             市场的良性发展。
                 其二,完善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与代表人诉讼程序。在 P2P 网络借贷纠纷中,
             有相当一部分的借款人逾期而引起的纠纷,案件本身标的额小、事实清楚、争议

             不大,出借人或平台进行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认和实现债权。对于这部分纠
             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能够更加快捷、经济地帮助当事人达成目的,维护权益。
             对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主要需要解决的是收费标准与被申请人的异议构成实质
             性争议的标准这两个问题,当前法律均未对这二者作出明确规定。就收费标准而

             言,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需要耗费司法资源,理应收取一定费用,这也在一定程度
             上可以调动法院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的积极性。对于费用的承担,可以参考督促程
             序,如债务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没有异议则由债务人承担,如提出异议而使程序终
             结则由债权人承担。就被申请人异议构成实质性争议的标准而言,由于当前缺乏

             明确规定,实践中经常出现只要被申请人提出异议就能获得法院支持而使得实现
             担保物权申请被驳回,这不仅给恶意分子滥用权利留下可乘之机,也有悖于程序
             设立的初衷,严重影响了程序应有的效用。因此,应当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对
             异议的范围作出限制,列明哪些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被支持,哪些应当被驳

             回,并要求法院对特定事项进行实质审查。此外,群体性案件在 P2P 网络借贷纠
             纷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激活代表人诉讼程序,对群体性案件当事人进行集中救
             济,不仅能降低诉讼成本,也有利于对群体的理性引导、缓解社会冲突。对于代
             表人诉讼程序的优化,一方面是应当解决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成本问题,

             包括调查取证与庭审环节所需的交通、食宿及其他费用,应当由全体当事人按比
             例合理分担;另一方面是赋予诉讼代表人相应的决定权,将“全体同意”的决策
             机制调整为“少数服从多数”,避免因一票否决原则而使诉讼陷入僵局,降低诉
             讼效率。

                  . 针对民刑交叉类案件
                 对于民刑交叉类案件,除在司法实践中应秉持“不同主体分案处理、分案处
             理不中止审理”的原则外,也应当灵活认定该类案件的借款合同效力问题。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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