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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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nalysis of Common Debt Disputes and Issues
方说明利害关系,引导被告方按我方调解条件进行让步,最终在庭前调解阶段解
决司法纠纷,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也降低了诉讼费用,被告方也避免被诉的
双赢局面,将企业利益最大化。
. 妥善利用保全措施,避免案结事不结
中国民商债务债权纠纷的案件处理中,普遍存在司法判决生效后,被诉讼方
无力履行判决结果的现象。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有两种,其一是被诉讼方不具备
对应的赔偿能力,受破产等原因导致无可拍卖资产。其二,是被诉讼方在诉讼开
始前进行财产和资产转移,制造无力偿还的假象。为此国有企业在诉讼开始前,
应对对方偿还能力以及资产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自身司法诉求内容,向法院申
请将对方的部分现金以及资产冻结,从而确保司法判决各项内容的顺利执行。
(二)应诉案件处理策略
. 积极利用诉讼程序规则“用时间换空间”
国有企业在债务纠纷案件中作为被诉讼方面临司法裁决时,应尽量延缓开庭
时间,为己方争取足够的庭审准备阶段。中国法律规定,被诉讼方在收到诉讼传
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进行答辩和举证。国有企业应利用出管辖权和异议权
尽可能延长该时间段,从而确保我方具有充足资料收集,证据形成以及诉讼策略
的指定时间,在中国现有司法制度下,理论上可以争取到七十日左右的准备时间。
同时可以利用该时间积极与对方进行庭下调解,最大限度地为企业争取活动空间,
和庭审优势。
. 收集合同履行瑕疵的证据,为减免责任争取裁判支持和谈判空间
企业在收到债务纠纷诉讼传票时,应对纠纷内容进行详细的内部调查,明确
自身在纠纷案件中的实际角色定位以及司法劣势,同时针对诉讼方的诉讼要求展
开调查,根据合同内容进行逐一分析,分析对方诉讼要求的合理性以及司法倾向,
并对我方存在的违约问题进行内部分析,计算我方可以承受的赔偿数额,以便为
进入诉讼程序后的法院裁判和调解裁判获得支持争取空间。
. 充分利用调节机制,争取共赢结果
国有企业在作为诉讼方时,应积极利用庭下调解时间,与对方在开庭前达成
相关协议,从而实现共赢局面。这点在国有企业作为被诉讼方时也同样适用。与
庭审相比庭下调解谈判中,具有更高的活动空间和沟通可能,双方都更容易的庭
下调解中找到自身的利益平衡点,因此国有企业应把握中国司法的调解机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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