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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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nalysis of Common Debt Disputes and Issues
δ 2 (1-δ1),这是债务人在第二回合可得到的最大得益。
最后再回到第一回合债权人的考虑。债权人一开始就知道第三回合自己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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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是 δ 1 ,也知道债务人会在第二回合出价 S2=δ 1 ,因此进行到第二回合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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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也是 δ 1 ,而债务人则会满足于得到 δ 2 (1-δ 1 )。因此,如果债权人在第
一回合就给债务人 δ2(1-δ1),而同时自己又能得到比 δ 1 2 更大的利益,那
当然是更理想的。实现这一想法只要令 S1 满足 1-S1=δ 2 (1-δ 1 ),即 S1=1-δ 2
(1-δ 1 )即可。因为我们假设贴现因子 δ 1 ≤ 1,δ 2 ≤ 1,所以第二回合双方的
总得益小于第一回合的总得益 1,即 δ 1 2+δ 2 (1-δ1)≤ 1,所以在第一回合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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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的得益 S1=1-δ 2 (1-δ 1 )就大于等于他在第二回合的得益 δ 1 。因此这个博
弈在债权人第三回合提出的偿债比例为 1 且债务人必须接受的情况下,债权人第
一回合提出偿债比例 S1=1-δ 2 (1-δ 1 ),债务人接受,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得益
1-δ 2 (1-δ 1 )和 δ 2 (1-δ 1 ),是这个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解。
. 其他有限回合讨价还价模型
我们假定该债务纠纷最后都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解决,而且最后的结果
都是债权人可实现全部债权,只不过获得最后的诉讼或仲裁结果需要的时间长短
不同,使得双方在这期间的讨价还价的回合数存在差别。那么,最后一轮出价的
都是债权方,且其最后的出价(即偿债比例为 1)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我们
只需讨论奇数回合讨价还价模型。同理,按照上述逆向归纳法分析,可以求得五
回合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结果是债权人第一回合提出偿债比
例 S1=1 -δ 2 (1-δ 1 (1-δ 2 (1-δ 1 ))。我们可以使用上述方法推导出任何的
有限期奇数回合讨价还价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 无限回合讨价还价模型
当然,如果拥有债权的企业通过诉讼程序维权真的面临久拖不决、旷日持久
的局面,我们假设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关于偿债比例进行无限回合的讨价还价。
那么,我们可以根据R ubinstein(1982 年)定理,最终可得唯一的子博弈精炼
纳什均衡结果是 。这个定理的证明是根据 Shaked 和 Sutton(1984 年)
提出的解决该博弈问题的思路来完成的,要点是对于一个无限回合博弈来讲,从
第三回合开始(假如能到达第三回合的话),还是从第一回合开始,结果应该是
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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