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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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nalysis of Common Debt Disputes and Issues


            缝中寻求出路。在这样一种现实情况下中国的民间借贷意外拥有了广阔的市场和
            良好的发展前景,也逐渐呈现出借贷主体多元、手段多样、利息高、手续简单灵
            活、方式隐蔽等特点,同时也引发了关于民间借贷一连串的理论和法律问题。虽

            然《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民事证据
            的有关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可如何在具体的个案中运用这些规则,如
            何在双方当事人均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去进行法律裁判,如何公平合理地
            给当事人确定和分配举证责任,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第一,通过观察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不难发现,一部分民间借贷存在高利贷
            的情况,但由于很难认定导致非法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出借人一般会在借条的本
            金中加上高利贷的利息数额,或者出借数额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再或者要求
            借款人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欠条。尽管在庭审中出借人会对此提出抗辩,但

            由于举证困难或者无法举证往往由出借人承担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法院
            也不能仅凭借款人的抗辩就认定借贷关系为高利贷,也无法否定借据或者欠条的
            证明效力。各种各样的原因使本该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竟然受到了法律的认可,
            非法利益也因此得到保护,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借款人却求助无门。

                第二,虚假诉讼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占比逐年上升。部分债务人为了规避民
            事或者刑事责任会通过虚假诉讼这一形式,消极对待庭审活动。在诉讼中对原告
            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承认,完全不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用看似合法的手段去掩
            盖自己的非法目的。在对民间借贷案件进行考察的过程中,经常会有因为拖欠毒

            资、赌资而出具借条,试图通过民间借贷将违法行为合法化。而债务人因为其本
            身的客观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就会在诉讼中对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承认,
            举证责任形同虚设,虚假诉讼在这一类案件中盛行。
                第三,民间借贷的借款人经常下落不明或者拒不出庭应诉,不仅使案件真相

            难以查明,也使得此类案件的调解率、撤诉率处于低谷。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执行
            难度也很大,最终造成法院的执行难,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切实有效
            的保护。最后是民间借贷合同存在极大的随意性和非规范性,无论是内容还是形
            式都极为简单。对还款的时间、利息、款项用途等事项大多缺乏约定,而且对于

            数额较大的借款,还有现金交付的现象存在,也没有具体的交付凭证等等。借贷
            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借贷合同时,对借贷合同的要件没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导
            致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举证难,法院审理难,有时候在双方无法举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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