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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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常见债务纠纷及问题分析
nalysis of Common Debt Disputes and Issues
(三)网络借贷平台泛滥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正从线下向线上扩展
从个体向群体蔓延传统的民间借贷是个体与个体之间以实际交付货币的方式
进行,但随着网络支付的发展,又出现了以 P2P 为代表的网络借贷模式,形成了
群体(多个不特定个体)与群体(多个不特定个体)之间网络交付货币的借贷关
系。网络借贷主要是出借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借款人
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网络借贷就是民间借贷的互联网化。近年来,伴随着
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扩大,P2P 网络借贷也呈现遍地开花的态势。网络借贷虽然
收益率高、交易快、操作便利,但潜在风险较大。有的网络借贷又与“套路贷”“校
园贷”“高利贷”相牵连,极有可能出现诈骗、“跑路”的现象,造成群体性诉
讼事件。北京某金宝、深圳某众贷、杭州某电商等多起网络借贷平台倒闭后,引
发大量集资群众报警、起诉就是典型例证。
四、民间借贷纠纷中举证责任
(一)民间借贷纠纷中举证责任概述
在社会实践中,民间借贷是在双方当事人互相熟悉信任的基础上产生,比如
亲戚朋友或者同学同事之间互相借款,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资金流动。由于当事人
双方均为自然人且存在一定的情谊关系,民间借贷表现出非常强烈的随意性,没
有相对规范的借贷规则,一切全凭借贷双方的约定和对于对方的信任。在这样不
规范的操作下,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和争议,借贷双方都很难拿出强有力的证
据对借贷事实进行证明。这就意味着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无法根据事实进行裁
判,只能依据经验和内心准则。但是不同的法官有着不同的社会经验及法律素养,
很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混乱局面。为了解决这一司法实践困境,就必须对民间
借贷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进行研究,通过更加完善具体的证据规则对法官审理此类
案件进行统一和规范。这也是当前民间借贷纠纷解决过程中面临的迫切问题。
民间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由此产生的借贷纠纷也必然属于民
事纠纷的一种,所以在举证责任上毫无异议地遵循民事证据的一般举证规则,即
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事实负有举证义务,当事
人无法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证明时,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中
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举证责任”这一概念并无明文规定,其内涵多见于相关
学者的著作和论述中。目前学界的普遍观点是认为举证责任具有两种属性: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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